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万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万源市万源市金缔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原湖北街体育场附近,具体以万源市住建局规划红线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份,不予补偿。
由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