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9号
经继承人张国锋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8730451。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何仕云 | 张国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白沙镇工农街299号7楼1号 | 万源房权证白沙字第243号、万国用(2003)字第0179号 | 土地使用面积(12.07㎡);建筑面积(79.7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