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新规定,万源市审计局“三举措”贯彻落实新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规定》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万源审计局及时将全文及《规定》新旧对比发至工作群,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先自学,召开职工会对照《规定》与2010年旧《规定》逐条分析,针对变化部分进行探讨,相互释疑,达成共识;集中参加审计署经责司对《规定》的专业解读视频培训,进一步了解《规定》的出台背景、修订过程以及具体条款的变化、解释等,对审计内容有了更准确、全面的理解。
二是注重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按《规定》要求,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进行了调整,及时增加个别重点行业审计对象;商请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为快速锁定审计重点提供审计思路;统筹使用各方人才,面对现在审计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积极思考内审人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路子,以弥补审计人员不足缺陷。
三是严格要求。万源审计局结合今年要开展的12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求把《规定》有关新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之中,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突出重点,各有侧重,确保质量。既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从管干部、管长远的角度想对策,从体制性、机制性层面提建议,进一步创新审计思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