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源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万源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1-12
  • 点击数:人次
  • 市委各部委室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万源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万源市委审计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中共万源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市委常委会领导。

    第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万源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要举措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军民融合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议前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人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落实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依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