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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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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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市2019年农村住房和家庭财产保险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承保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2019年度我市农村低保户、农村优抚对象和农村特困散居供养对象(原农村散居五保户)已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入保农房险,保险期限为2019年3月18日零时至2020年3月17日24时;官渡镇参保的一般农户保险期限为2019年3月7日零时至2020年3月6日24时;八台、长坝、玉带、溪口、魏家、柳黄、康乐、花楼、草坝、白沙、永宁、罗文、钟停、罐坝、白果、大竹、蜂桶、石窝、梨树、黄钟、庙子等21个乡镇一般农户保险期限为2019年8月15日零时至2020年8月14日24时。

    三、保险范围

    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居民住房财产。属于保险标的的住房财产包括:

    1.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2. 室内装潢;3. 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4)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2)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3)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家庭财产。(4)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5)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6)日用消耗品、机动车、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7)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它财产;(8)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9)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赔偿方式

    1.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 实物赔偿:承保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物,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3. 实际修复:承保公司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物。

    六、报案与理赔

    1.出险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通过村、乡农保员向市人保财险万源支公司报案。或直接向人保财险万源支公司电话报案,报案电话:(0818)8624616,服务监督电话:(0818)8603288  8525677。

    2.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查勘现场,事实清楚、损失明确、材料齐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付款到农户账户。

    3. 保险人员上门收取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分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其他证明资料。

    七、工作要求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公告保险报案方式、报案电话、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等内容,确保一但因灾发生农房倒塌或损坏,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要帮助参保农户及时向承保公司报案,并督促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灾害的初查和理赔资料的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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