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草坝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草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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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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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万源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河长的通知》(万总河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草坝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草坝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草坝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万源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生态新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达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万源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的原则,认真践行习近平同志“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河长制为抓手,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领导。建立以镇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村、各村民小组对山坪塘、水库、溪沟的管理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协调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依法管护。在村规民约中加入水域管理条款,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下塘下库游泳和污染水资源等违法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各村、各村民小组对辖区山坪塘、水库、溪沟负主体责任。

    4、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污染责任追究。正确处理好关乎和开发的关系,维护水域生态功能。

    5、坚持层级考核。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镇、村级河长体系,基本建成水环境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使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

    (四)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水域、山坪塘。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全镇域内落实山坪塘塘长、水库库长、溪沟沟长,各村在属地管理原则内设巡逻员。各村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河流分级名录(6月26日至7月31日)

    此阶段为对河(湖)腹部进行摸底调查,评估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我镇一是要配合水务局其开展工作,二是各村要对域内山坪塘、水库、溪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落实责任主体。

    (二)加大宣传、设立河长公示牌(8月1日-9月30日)

    利用院坝会、LED、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同时利用QQ、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型传媒加大向在外人员和社会人士的宣传工作,让河长制工作人人知晓。同时要在山坪塘、水库、溪沟的重要位置,制作、设置河(湖)长公示牌和警示标牌。加大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三)逐步形成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10月9日-11月15日)

    按照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逐山坪塘、水库、溪沟梳理形成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建好管理台账,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推进治理、管护与建设工作,确保水环境持续改善、水功能正常发挥。

    (四)建章立制,形成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11月16日-12月31日)

    各村要建立河长联络员、会商、信息报送、河道巡查、问题整改、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河长负总责、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共建共管的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各河长要切实履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山坪塘、水库、溪沟进行全面摸底,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镇、村级要协助市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等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问责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河长制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终综合考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对违法破坏水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认识到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的同时,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及时上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工作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全程跟踪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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