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万源市金缔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请万源市金缔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于15日内协商确定万源市金缔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确定的结果书面报告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若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我中心将依法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
联 系人:丁 波
联系电话:0818-8602191
联系地址:河西盛锦苑1号楼2楼
特此通知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