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水务局关于嘉陵江和汉江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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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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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明确全市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床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万源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

    任河、中河、后河、澌滩河、月滩河。

    二、划界范围

    万源市嘉陵江和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任河全长35km(起点:钟停乡红纱梁杨家坡;终点:大竹镇白杨溪村大石潭)。

    中河全长37.5km(起点:蜂桶巴桃园村双河;终点:固军乡红枣社区斑竹林)。

    后河全长107.3km(起点:皮窝乡赵家河村文家湾;终点:罗文镇田家营村选坑坝)。

    澌滩河全长88.8km(起点:长石乡卢家坝村大蕉园;终点:庙垭乡名杨村望水河)。

    月滩河全长43.2km(起点:虹桥乡三岔河村张元坝;终点:虹桥乡亭子庙村红瓦房)。

    三、相关管理要求

    1.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万源市水务局。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万源市水务局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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