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及核定。
二、事项编码:
无
三、事项类型:
依申请服务
四、适用范围:
由万源市社保局负责发放养老金的企业职工
五、法定依据:
川劳社发〔2006〕17号、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
六、受理机构:
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八、申请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且无下列情形:
(1) 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
(2) 被司法部门认定为畏罪自杀死亡的;
(3) 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九、申请材料:
1.公安部门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死者与法定继承人的关系应在户口本上反映明确。若不能明确反映的,需出具社区或乡镇所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必须写清死者姓名、身份证号、法定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两者的关系);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家中死亡的人员需出具所在社区(太平镇范围内)或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范围内)开具的死亡证明(需乡镇和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核实后签署意见和留下联系方式)并注明死亡原因;医院死亡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
4.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5.火化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6.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1.前台受理、初核资料;
2.待遇支付经办人复核;
3.待遇支付负责人审核;
4.分管领导核准后生成支付计划;
5.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支付审批表》交申办人签字;
6.财务部门按支付计划支付。
十二、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万源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保窗口
(二)电话咨询:0818-8622337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保窗口
十六、监督电话投诉渠道:
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