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7号)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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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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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31日起,主城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和单独楼栋实施封闭管理,居民不准串门,不准聚集,无特殊需求不得外出,外出须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口罩。外来人员、车辆及外卖、快递等社会商业服务不得进入。小区和单独楼栋必须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湖北、陕西安康、重庆开州和万州等地来万住宿人员实行定点入住(晨旭酒店),车辆实行定点集中停放(尖峰客运站停车场),除定点酒店和停车场外,一律不准接待和停放。

    三、主城区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宾馆、金融网点、加油站等场所每天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消杀处理,从业人员必须保持健康整洁并佩戴口罩,进入人员须通过体温检测,对不配合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和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

    四、主城区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宰杀活禽,禁止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天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消杀处理,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工作。

    六、乡镇参照本公告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措施,强化辖区内街道(村社)人员进出管控和市场经营监管。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如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818—8912315。

     

     

    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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