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的通告 (第2号)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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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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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阻断病毒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一律检测体温,做好登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个家庭每两天指派1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人员之间尽量减少密切接触,相互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居住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采取封楼栋、封小区、封村组等措施。

    二、每个家庭要自觉按照居家医学观察指南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做到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邻里间、亲友间、同事间要相互监督提醒,杜绝交叉感染。

    三、假期外出近期返万人员,特别是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万源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集中留观人员、发热等可疑症状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全市所有企业(含在万源从事工程项目的外地企业)应通知企业在外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I级响应未解除前不得返岗,且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开工复工。

    六、需返回外地工作、务工、学习的人员,请密切关注当地的复工复产复学安排,避免在疫情传播期出行,降低被感染风险。出行时,尽量采取错峰出行或点对点方式出行,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聚会。

     

     

    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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