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号召,勠力同心战疫情,日夜奋战守家园,有效遏制了输入性病例增长。但是全国全省疫情仍处于发展态势,我市本地病例(二代病例)不断增多,当前防控工作重点已由防范输入性病例转入防范本地病例的新阶段,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为打赢新阶段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全体市民要坚决服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封闭管理小区村社、管控人员车辆、禁止办席聚餐、关闭景区娱乐场所、暂停商店营业、外出返岗、暂停开工复工、定时采购生活物资等系列规定,做好自我防护,相互监督提醒。尤其要做到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不串门,禁止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群体性聚集聚餐活动。
2.切实履行防控义务。任何人不得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发热门诊就诊且有流行病学支持的发热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接触史,不得隐瞒在湖北、重庆、陕西安康等重点疫区的活动轨迹,并主动配合疫情追踪排查。与重点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从末次接触之日起计算,必须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即日起,返万入万人员均应及时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单位登记,如实填写活动轨迹和身体状况,自觉居家或指定地点医学观察14天。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积极响应分期返岗。所有外出务工人员要自觉遵守“三先走三缓走三不走”要求,有序返岗,即:身体健康的人员先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岗位人员先走,具备自驾条件的人员先走;返岗地或途经地为重点疫区的暂缓走,返岗地企业未明确复工时间的暂缓走,工作岗位及交通工具没确定的人员暂缓走;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未满14天的不能走,与密切接触者的直接接触人员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不能走,明确要求需在家中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不能走。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应自行关注返岗地、途径地、中转地的交通和人员管控信息,确保不因返岗产生劝返、滞留、聚集等现象。
4.精心做好开学工作。全市所有教学机构不得早于四川省、达州市规定的开学时间开学,要严格落实“疫情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三不”要求,安排好网络教学,做到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全体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要共同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服从统一管理安排,做好开学准备,有序有节返校。在外就读学生及家长,要密切关注就读学校所在地疫情动态和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就读学校入学安排。
5.有序引导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要求,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开门营业,劳动密集型和场所封闭企业暂不复工复产。各生产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后,要制定好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工复产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卫健等相关部门到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
6. 充分做好生活保障。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供货商、畅通绿色通道,保障粮油、蔬菜、肉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提倡网上预约、委托选购、送货上门服务。要做好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服务保障。
7.共同维护和谐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对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不得随意上传、发布和转发传播,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扰乱市场。不得威胁、侮辱和伤害医疗救护和防控工作人员,主动检举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各类渠道检举揭发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有重大贡献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