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白沙镇万白路荆桥铺检测点车辆人员进出管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白沙、花萼、曹家、八台车辆及人员一律不予放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必须由所在辖区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内容:车牌号码、具体事由、驾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效期限)。
二、白沙、花萼、曹家、八台的车辆和人员,确需进出的,必须由所在辖区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内容:车牌号码、具体事由、驾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效期限)。
三、所有进出车辆人员必须登记和测体温。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