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达州市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有序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加强、两不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有序恢复客货营运
1. 恢复城区出租车营运。2月24日起,恢复出租车营运,营运范围只限城区。
2. 开通客运包车服务。根据返岗农民工需求,严格按照“春风行动”要求开展省内外“点对点”客运包车服务和市内定点、定线客运包车服务。对执行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等客运包车免予检疫检查。
3. 全面恢复货车营运。2月24日起,全面恢复货运车辆营运。所有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实行“绿色通道”优先通行);其余非达州籍营运货车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和登记查验信息后准予通行;本市营运货车持指挥部印发的“蓝、黄”通行证按原管理方式予以通行。
二、切实保障交通运行通畅
1. 优化设置检疫防控点。除9个(梨树乡铁匠垭陕西界、竹峪镇与通江界、鹰背镇与平昌界、魏家镇与通江界、堰塘乡八台山隧道口与城口界、钟停乡岔溪口与城口界、官渡镇祝家渡、太平镇513电厂、太平镇方欣加油站)经省市批准保留的检疫点,以及我市确定的重点封闭区域和县级交界处27个检疫点保留外,其余检疫点一律撤销。
2. 凡驶入万源的车辆司乘人员鼓励通过公安部门身份录入系统、交警部门一检多认APP系统录入信息,提高通行效率。
3. 有序恢复一、二类车辆维修和检测服务,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4. 各乡镇、市级部门(单位)不再办理万源市域内流动的车辆通行证明;除外出务工人员和复工复产人员须开具健康证明外,万源市域内流动不再开具健康证明。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要以疫情防控为工作底线,严格落实营运企业、相关客运站和相关乡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按照“谁营运、谁负责”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筛查、体温检测,以及车站、车辆消杀工作。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车辆运行过程中全程保持通风,不得使用空调。行车途中若乘客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迅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当前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传播风险较大,要科学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如因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