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寻帮助 及时化解解民忧
  • 来源:万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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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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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日,旧院司法所及时高效化解一起因相邻通行权产生的矛盾纠纷,解决了村支两委的“大难题”,对稳定当前疫情防控大局、维护基层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月11日上午,高某来到旧院司法所请求帮助解决其与邻居徐某因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的纠纷。当日,司法所立即与国土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组成调解小组前往纠纷发生地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走访,了解到高某于三年前易地搬迁居住于此。两年前高某与徐某便因出行问题产生纠纷,村支两委以及派出所已经处置多次,均未达成协议。此次因徐某经过高某房屋后的石梯路去种菜时,发现高某鸡舍的栅栏又挡住了其去路,一气之下便将栅栏掀掉,导致纠纷再次升级。

         旧院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纠纷的焦点后,于12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旧院司法所进行调解。首先,工作人员明确该纠纷系相邻通行权纠纷;其次,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物权法》关于相邻权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纠纷中,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案中,该石梯路虽属高某所有,但该石梯路属历史形成必经通道,相邻的各方都享有通行的权利,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阻止或者堵塞。因此,徐某经过此路种地,高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让其通行。调解过程中,高某又提出自家房屋后山的四颗树及土地危及房屋的安全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该树所有人(系卖房人黄某)和土地所有人徐某进行沟通提出建议。最后,在司法所有理有据的沟通劝说下,双方采纳建议并达成高某提供便利让徐某种地通行,高某房屋后山的树木黄某不得随意砍伐,树下的土地徐某不得耕种的协议。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司法所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本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缓和了邻里关系,增进了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为当地村支两委解了难题,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司法行政人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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