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 备注 |
1 | 万市监行处〔2020〕63号 | 万源市福记串串香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刘 明 恒 | 92511781MA6622GJ7R | 刘 明 恒 | 万源市福记串串香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正常执行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 月17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 备注 |
1 | 万市监行处〔2020〕63号 | 万源市福记串串香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刘 明 恒 | 92511781MA6622GJ7R | 刘 明 恒 | 万源市福记串串香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正常执行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 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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