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3-16
  • 点击数:人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2月28日召开的全省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和项目开复工工作专题调度视频会议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达州市、万源市主要领导批示和要求,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切实有力有序做好我市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严密防疫情、全力促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疫情防控与地灾防治“两手抓”“两不误”,未雨绸缪抓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针对全市52个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地段:

    (一)2019年度全市预案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2019年度汛中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旅游景区、农家乐等游客集中区域。

    (三)公路、铁路交通干道沿线。

    (四)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

    (五)在建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周边。

    (六)矿山等工矿企业周边。

    (七)河流两岸、水利设施周边。

    二、排查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专人组建排查队伍,充分发动村、社区(组)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查工作,待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先行排查后,资质地勘单位再按照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隐患把脉问诊,并登记造册,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范措施,移交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制定全市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依据。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乡镇长为防灾排查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全力配合专业资质单位开展汛前排查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巡查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万源市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附表2)中所列隐患点进行逐一巡查,核实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填入“万源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核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先行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初步调查确认。确认后现场要求立即完善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建立健全防灾预案和防灾群防群测网络、发放“两卡一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调查结果一并填入“万源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完善隐患点相应的“万源市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基本情况表”,报万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401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先行排查,待专业地质单位技术人员到达后,全力配合,进行全面调查确认。

    (二)确保排查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万源市2020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进行现场调查,如实填写工作表格,主要领导对填报信息严格审核,确保通过排查全面掌控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并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

    (三)加强防治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防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避灾的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万源市2020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次排查任务,并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将总结报告和各种附表上报市万源市地质灾害指挥办公室(邮箱:350120466@qq.com)。若因排查不彻底、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件,将从严追究相关乡镇和市级部门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 万源市2020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

          2. 万源市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