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来源: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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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万市监行处【2020】3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92511781MA68X35EXQ

    陈高凤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过期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万市监行处【2020】30号

    经营小经营店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92511781MA64X2LG1P

    邓友建

    经营小经营店禁止经营的食品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万市监行处【2020】3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511781600197325

    杜尚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罚款的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万市监行处【2020】31号

    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万源市旧院镇四季坪村卫生室

    PDY70069X51178117D6001

    朱继生

    无证经营保健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万市监行处【2020】111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万源市旧院中心卫生院

    45240482351178111C2101

    王毅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没收、罚款的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万市监行处【2020】80号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万源市宇哥超市

    92511781MA6BMBDT85

    何小勇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万市监行处【2020】128号

    无证经营食品案


    吴小东

    无证经营食品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万市监行处【2020】12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511781600106075

    邓有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过期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万市监行处【2020】112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万源市世纪福超市

    92511781MA6BDLHK8P

    胡绍波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万市监行处【2020】12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万源市会袁副食门市

    92511781MA67DJY97B

    胡绍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过期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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