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长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石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长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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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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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之火部工作规范》,结合我乡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乡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乡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乡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 挥 长:罗丽萍  乡长

      副指挥长:杨  昆  副乡长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办、村规办、交管站、卫生院、中小学校、农技站、计生办、综治维稳办、各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乡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乡主要领导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杨昆(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陈才、朱亚波、吴成林、冯品明、王道文、朱东博、吴怀高、杨刚喆、刘宏伟、胡晓玮、张兴伟、王定跃

      电话号码:8741001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组  长:杨  昆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朱亚波  乡林业站站长

      成  员:吴成林、冯品明、王道文、朱东博、吴怀高、杨刚喆、刘宏伟、张兴伟、王定跃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组长:陈  丹  副乡长

      成员:胡晓玮  乡文广站站长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组长:张鹏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或(青花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仕建、赵仁刚、王明泽、丁兵和、袁新波、陈正奎、江前明、刘定忠、唐太忠、陈益秀。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组长:陈才 副乡长

      成员: 赵媛媛、龚吉梅、陈亚飞、朱东博

      扑救队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灭火工作;负责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扑救队:

      鸡河坝队队长:张仕建

      成员: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会

      卢家坝队队长: 赵仁刚

      成员: 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梁家坪队队长:王林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卢家沟队队长:袁新孟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槐树坪队队长:袁吕永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梅垭队队长:袁际学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锅团圆队队长:刘伦全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龙王沟队队长:陈国禄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黄家沟队队长:唐太忠

      成员:主任、文书、各组组长和监委主任

      长石社区队队长:陈益秀

      成员:刘军、袁新仿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组长:李 略 卫生院院长

      成员:赵登军、王晓舫、冯娅、赵友坤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支两委干部和林农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林要实行定期巡山制度。村、支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乡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山炼山;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乡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乡、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规定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乡林业站配合市森林公安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长石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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