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内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太平镇启明苑小区道路命名的批复》(万府函〔2019〕284号)文件精神,经上级研究决定在福龙路(原101小区)路段实行规范停车,禁止机动车在停车位以外的道路上乱停乱放,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停车辆:所有机动车。
二、禁停时间:全天24小时。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上述路段按照相关规定停放车辆,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