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源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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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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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万源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要求,为落实好全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中实行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增加当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工代赈机制是让项目区困难群众参与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制度和形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开发式扶贫新要求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是国家组织贫困群众进行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意义在于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激发其自力更生、关荣脱贫的内生动力,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工作原则

    (一)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范围: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用于村社公路、农田水利及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项目(桥梁及到户到人项目除外)。

    (二)劳务用工要求:参与建设的农民工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万源市境内群众,在同等条件下,施工承包企业优先保障项目区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至少有2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50万至100万(含)的项目至少有3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100万至200万(含)的项目至少有5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200万至300万(含)的项目至少有6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300万至400万(含)的项目至少有8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400万以上项目至少有10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务工。

    (三)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获取的劳动报酬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10%,其中支付给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项目劳务报酬总额的30%。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项目方案编制。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方案时,需明确劳务用工要求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项目计划下达。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在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时,要明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立项招标及合同约定。市发改局负责在项目立项时明确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建设单位负责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注明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明确劳务用工要求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劳动用工要求及劳务报酬比例纳入合同约定条款。合同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对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是否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四)劳动用工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表(注明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所有进场务工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备案表、劳动用工考勤表和工资计算。

    (五)劳动报酬发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银行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工资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克扣、拖欠、弄虚作假。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后,应及时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留存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以备存档审查。

    (六)过程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过程监督检查,负责核实劳务用工及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在申报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表(附件1),在申报拨付项目进度及尾款资金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附件3)。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审核劳务报酬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劳务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市人社局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以工代赈办负责业务指导。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项目验收、结算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仅要对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还要对农民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验收、结算的重要内容。

    (八)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工程劳务报酬落实情况列入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与项目建设同步收集、同步入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工代赈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是疫情后增加贫困群众务工收入的有效措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在促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作用,要在项目下达、过程监督、验收结算等过程中把以工代赈的内容体现出来,主动服务、强化支持。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万源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万府发〔2019〕3号)、《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万府发〔2017〕25号)规定,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计划。要积极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做好务工组织、劳动报酬发放等工作。要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加强项目后期管理,保障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成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职责,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规范高效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务工组织、劳动报酬发放等工作作为督查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完成工作情况较好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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