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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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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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提出的“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为全面启动我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二)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

    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及房屋的空间位置、四至界限、面积、权籍等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办理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掌握真实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基础数据,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有效规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管理,从而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流转,实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奠定基础;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制作工作底图

    以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1:2000航飞影像资料为基础,同时叠加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初步成果)中的乡镇、村、社界线和重要水域、道路、重要地物及其名称,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形成工作底图。为与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持一致,此次调查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法为高斯—克吕格投影。

    (二)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1.测绘。一是通过工作底图确定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空间位置,绘制宗地及房屋相对位置关系图;二是采用1:500实地测绘方式确定界址点坐标并绘制宗地图,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三是依据房产测绘相关规范和规定开展测量,绘制房屋平面图,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2.权籍调查。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已颁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补充调查房屋相关信息;未办理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权籍调查表,并绘制宗地草图。

    3.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以下资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或建设的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成果公示与归档

    完成外业调查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采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贴公告和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公示权籍调查结果。农村房地一体权属调查结果还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并留照存档备查。同时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

    (四)建库和数据质检

    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宗地代码统一编码规则》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号,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矢量成果的空间位置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籍资料是否齐全,房屋楼盘表是否按户建立,空间数据有无拓扑错误,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属性数据是否正确无缺漏等,确保调查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以上检查完成后,再根据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和要求,进行入库前技术性检查,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数据入库

    通过数据质检后,将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导入正式的达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中,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并与已有的不动产数据库完全融合。

    (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经当事人申请后,依法依规为取得的不动产登记、颁证。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52个乡镇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动员阶段(2020年4月底前)

    召开全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成立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0月)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五、重点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二是负责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成果上报;三是指导乡镇开展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四是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培训等。

    同时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积极研究对策,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做好房屋调查技术指导等。

    (三)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各村委会密切配合协调作业位做好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农村宅基地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和相关手续办理。

    (五)各国土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权属调查、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审查、审核、权属纠纷调处和上传下达及信息收集等工作;协调权属调查组、测绘单位、村民委员会三者关系。  

    (六)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参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调查作业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收集本村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上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市财政局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市自然资源局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告示牌、宣传车等大众普遍接受的传播载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和效果。特别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强化责任督查。2020年6月前,完成50%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外业调查、数据质检和入库工作;完成40%的合法不动产颁证工作;2020年12月前,完成全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外业调查、数据质检和入库工作;基本完成申请登记的合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目标考核。

    (五)注重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牵头负责整个工作的开展,财政、住建、农业、交通、公安和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综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启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片区国土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宋春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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