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2号
为确保万源市黑宝山水库工程顺利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现就万源市黑宝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黑宝山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具体范围:黑宝山森林公园河段尖尖石至三岔河口,海拔高程1378米以下地区及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经济作物和林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对迁入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五、本通告有效期限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