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源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万源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根据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精神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号)、《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达市府办函〔2020〕2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万源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对2020年1月24日(四川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限适当延长: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12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容缺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白蚂蚁防治证明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开发楼盘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50%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预售监管资金【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15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75元/平方米留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信誉良好、近5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保函的形式,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20%留存监管资金。
五、降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收费标准
2020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建项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用于商业用途的其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出让时所在土地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20%收取;用于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其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出让时所在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15%收取;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其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出让时所在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10%收取。地下第二层土地出让价款对应上述地下空间用途按地下第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第三层土地出让价款对应地下空间用途按地下第二层的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已建项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征收比例同上,价款征收时点以地面建筑预售审批时间为准。将地下空间纳入预售管理。
六、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延迟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
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
八、实行购车位及商业用房抽奖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一个标准停车位(长5米、宽2.2米)或购买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列为抽奖对象,奖金总额100万元(抽完为止),具体抽奖办法另行制定。
九、全面推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市域辖区内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建立货币化补偿安置动态调控机制。
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调整为50万。
十二、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对已出让地块周边尚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实行特事特办,加快推进完善。二是对国有储备土地周边的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对新开发片区的水、电、气、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建设。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从规划设计、施工许可、预售、销售、验收、办证实行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按规定办事,按合同履约。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助力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关联的建材市场日常监管,确保石材、商混等建材价格平稳。四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及消防审查,楼盘表建立、面积审核、预售许可,监管账户开办、监管资金拨付予以优先办理。五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前,先行实施场平工程。六是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平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基础信息,推送至市房管局。七是鼓励各类商业综合体整体入驻新开发商业楼盘,增强商业用房综合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