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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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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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法》《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6】7号)规定,为不影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就医购药等医保待遇,现就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按期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25日前缴清本单位今年1-6月份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以后按月申报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仍按照原缴费途径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不得降低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缴费比例,不得少报(漏报)参保人数,不得减少缴费金额。逾期不缴或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的,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并收取滞纳金。


    万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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