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实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普服务的有效供给和精准对接,按照省科协、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等39个部门《印发<关于协同推动“天府科技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川科协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现就协同推进我市“天府科技云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协同推动“天府科技云服务”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天府科技云服务”工作,确保我市“天府科技云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注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天府科技云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主要功能、主要任务,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干部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上线注册发布所能所需。2020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乡(镇)、村干部和当地群众在“天府科技云”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为科技工作者或普通用户,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注册为组织机构用户。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科技工作者、干部职工在“天府科技云”平台注册为个人用户并实名认证为科技工作者或普通用户,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注册为组织机构用户,积极发布科技所能所需。
三、有效供给,精准服务。要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在“天府科技云”平台开设工作室,发布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所能所需,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工作室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精准服务,精准智能共享全省所有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科研成果。
附件:“天府科技云”简介及用户注册流程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