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继承人刘高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刘丽 | 刘高 | 王子兰、刘荣维(先于死亡)、刘晓华、刘光橙、刘高 | 王子兰、刘晓华、刘光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建设路粮食局 | 万源房权证集资字第0150号 | 建筑面积:95.5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