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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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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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FFD—2018—016

    万府发〔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8年12月14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效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难题和具体问题,按照“依法、讲规、合理”原则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我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试行容缺预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涵

    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先予以预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条件)补齐补正后,再作出审批决定。

    二、适用范围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市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预审制度。

    (一)首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纳入容缺预审的其它项目。

    三、适用审批阶段

    项目容缺预审适用从项目立项(备案)至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整个预审阶段。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有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

    四、办理流程

    (一)容缺申请。对未实行全程代办且在容缺预审适用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申请人)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后进入容缺预审程序。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指导其填写《容缺预审申请书》(见附件2),告知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对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的项目,项目业主(申请人)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由代办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申请书》,告知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容缺预审申请书》一式3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用于内部流转,一份由审批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项、容缺资料名称、承诺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容缺受理和预审。申请人提交《容缺预审申请书》,各审批部门对必需的要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出现场时间)出具《容缺预审意见书》(见附件3),申请人凭《容缺预审意见书》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的申报,也可作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的凭据。在容缺预审阶段,申请人暂不缴纳费用,待各审批部门出具批准文件时再按规定标准缴纳。

    (三)材料补齐。申请人应在《容缺预审申请书》承诺的时限内补齐欠缺的材料,否则项目审批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办理。如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未能补齐材料或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审申请,并自愿承担不予预审的法律后果。

    (四)发放批文。当申请人补齐所有已缺材料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应根据预审意见,按法定程序,在本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正式批准文件。除项目审查办理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原则上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容缺预审意见与材料齐全后发放的批文应一致。

    (五)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有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须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和办理意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须全部交齐(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一)已通过容缺预审的项目,在转入正式审批阶段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审意见自动失效,申请人应重新报批: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需要重新报批的。

    因上述情形导致项目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推行使用“容缺预审意见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出具容缺预审意见时,须加盖容缺预审意见专用章。容缺预审意见仅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单位内部使用,便于各相关窗口单位联动推进审批工作,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时,申请人容缺承诺的材料须全部补正。

    (三)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容缺受理项目,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四)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项目审批服务的跟踪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服务。各单位、各窗口能够自行批复的,应从快从简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对代办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全程代办服务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委编办要根据国家、省、达州市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目录,及时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实行容缺预审的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实行容缺预审项目的督查。

    六、结果运用

    (一)申请人在《容缺预审申请书》规定时间内补正容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应立即将容缺材料(条件)归档,并收回内部流转的《容缺预审意见书》,同时终止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手续。

    (二)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申请书》规定时间内补正容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三)各审批部门如无正当理由,未在容缺材料补正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市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事项清单

    2. 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申请书

    3. 万源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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