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发〔2018〕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4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万源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结合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特制定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一、代办范围
(一)首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纳入代办服务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投资项目,委托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也可自行办理。
(二)免费代办。代办服务室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委托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服务室承接代办项目后,指定代办员对代办事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指导委托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完成前置条件,代为递交申请、跟踪办理进程,协调现场踏勘、审图、专家评审论证等环节,直至取得审批结果。
(四)合法高效。所有纳入代办服务的市级重大项目,应按照项目涉及部门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明确的流程及时限办理,实行限时办结,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代办机构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室(以下简称代办服务室),负责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并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
四、代办程序
(一)申请。委托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室提出委托代办书面申请。
(二)受理。经代办服务室审查合格后,签订代办协议,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明确委托单位和代办服务室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代办服务室应立即指定代办员并告知委托单位。
(三)建档。代办服务室承接代办项目后,及时建立代办项目进度档案,详细登记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四)代办。代办员负责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代办员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出办理审批事项的相关意见,指导委托单位按要求备齐资料;相关部门(单位)窗口按要求及时办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服务室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五)中止或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办服务室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代办服务:
1.委托单位请求中止或终止的;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或代办的;
3.经审核,申报内容不实不能继续审批的;
4.其他应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代办服务室作出中止或终止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并将已办理的审批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移交委托单位。
代办服务室作出中止决定的,中止原因消除后,可重新启动代办程序。
(六)跟踪。代办员负责对代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公示等环节的事项,做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指导委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七)回复。代办员将代办事项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批复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传送给委托单位或其委托人员。委托单位签收后,代办服务工作终结。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万源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将代办制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代办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领导代办服务室开展工作。
(二)协同保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项目具体协办员及其职责,为重大项目提供本单位的全程服务。对需转报审批的事项,由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接上级部门,进行代办服务。
(三)强化考核。将代办服务工作纳入各部门窗口月考核内容,实行全方位的督查考核,保障代办工作有效推进。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由代办员、企业(业主)对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市政府督查室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市监委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投资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万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出台的《万源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万府发〔2018〕32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