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FD—2018—017
万府办发〔2018〕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4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新项目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首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纳入并联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受理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督办、代办等职责。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发改、住建、国土、财政、水务、环保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窗口负责人(未入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则由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受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和与本部门相关领导、股室的联络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并联审批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窗受理、一窗发证,一次告知项目并联审批的申请条件,对项目办理的环节、时限进行跟踪监管,对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并联审批报告制,定期公布项目并联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投促局负责衔接市政务服务中心参与项目招商到审批落户全过程。
(五)每月市投促局将市本级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和新落户项目情况(以签订协议为准)、市发改局将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市住建局将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登记备案。
三、工作程序
(一)一次告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依据、流程、申请材料、时限等告知材料,对具体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告知服务,分审批阶段再提供各个阶段行政审批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各审批服务窗口配合做好首问告知和引导服务。
(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或缺少非必要前置的申请材料实行容缺预审。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申请人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
(三)分送审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人申报文件资料后,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项目审批权限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服务窗口。各审批服务窗口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在材料交接后1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按照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四)并联审批。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根据业主自愿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顺序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联合告知;实行代办服务的项目,由代办员为业主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图;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具备审图条件后,市住建局组织集中审图;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部门直接对接上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
(五)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和加快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单位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六)跟踪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跟踪。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对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度。
(七)一表制收费。通过一表制告知项目的行政审批费用,涉及减免费用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提供的减免依据,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八)一窗发证。部门办结后及时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对容缺预审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将材料补交给相关部门。
四、分阶段审批流程
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为项目确立、用地审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见附件,属招拍挂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确立具体项目后,推荐进入并联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共计4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评估、公开听证、勘察设计、转报、公示、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规委会研究以及政府审批等时间。
(一)项目确立阶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1.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初审等。
3.操作流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后,由牵头单位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用车方案及现场监督记录人员,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踏勘,原则上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员做好部门踏勘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意见,经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存档。
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相关责任部门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对涉及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的,发改、住建等部门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对与群众生命健康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等行政审批项目,应在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实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
(二)用地审批阶段(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1.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召开土委会和上报转外时间)。
2.审批事项:土地使用权审核报批、土地权属登记等。
3.操作流程: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规划红线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后,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使用权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核上报,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及规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税费后申请办理。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相关责任部门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三)设计审查阶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等部门)
1.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初审、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等。
3.操作流程:在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后,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后,同步受理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在缴清易地建设费用后立即进行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相关责任部门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
1.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3.操作流程:项目具备本阶段审批事项必备条件后,同步受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防雷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相关责任部门预先做好指导工作。对完成本阶段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发改、住建等部门及时做好招投标指导工作。
(五)施工许可阶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
1.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等。
3.操作流程: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招标文件备案;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同步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1.承诺时限:8工作日(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现场踏勘时间2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竣工验收初审等。
3.操作流程:项目完成城乡住房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环保、安监(安全设施试生产时间需1—12个月)等各类专项验收并满足相关要求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后,综合窗口受理竣工结算确认,确认完成后受理竣工验收备案。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
(二)加强绩效考核。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作风评议、年度奖惩的考评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级、奖惩挂钩的重要依据。设立并联审批绩效奖,表彰奖励并联审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加强效能问责。市监委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并联审批过程中不按要求履行并联审批职责、未按承诺期限完成审批、推诿扯皮等现象的个人及窗口,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2日印发的《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万府办发〔2014〕104号)自动废止。
附件:万源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