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各类交通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对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全市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攻坚整治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源头管理,深入货运、客运源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上路检查频次,主要领导每月上路检查不低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不低于4次,交管站工作人员每周不低于4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对县乡隐患道路加强排查,建立台账,乡镇及时做好村道公路安全隐患管控工作,对超出委托权限的客货运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等重点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办法》,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和管控制度,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督导”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客货运源头企业加强源头管控。市交运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要针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急弯、陡坡、匝道等重点路段,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路侧险要路段防护设施,挂牌整治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市交运局、市交警大队要联合经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煤矿、物流、建筑工地等货运源头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固定计重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以上;同时严厉查处货运源头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道安办要加强统筹调度,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每一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在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乡镇的交管站机构继续保留,建立分站,交管分站人员不低于3人。在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继续按照2019年3月市政府与乡镇签订的三份委托书(道路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运管行政执法、路政管理及行政执法委托书)实行乡镇交运管理,继续由乡镇交管站(分站)履行相关执法权力。坚持点上查、线上抓、面上控的原则,各乡镇“两站两员”要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要对辖区内所有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加强监督,建立重点车辆、驾驶员“活台账”,落实乡村(社区)干部“包车、包人、包路段”措施,做细做实本辖区内驾驶员日常监督和劝导工作。提高交运、路政和民警上路率、管事率,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路口、重要时段、恶劣天气的交通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治理,通过增设“一灯一带”,强化平交路口管理。对国省道和县乡道要逐个路口、逐条路段不留死角地进行排查,全力整治占用主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
(三)严查重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大队要围绕“十二类”车辆,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非法载人、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农村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车、摩托车“三超”违法、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违法行为惩处,加大对辖区短途客运、面包车辆超员和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督促驾驶员按期检查、维护车辆,杜绝“病车”上路。加快推进花楼科技治超点建设,力争9月底前运行。公安交管部门与路政管理部门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认真开展货运车辆“双超”治理,继续用好流动治超、固定治超等传统方式,做好货运超载车辆称重卸货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普通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山区道路交通特点,密集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群体宣传,对运输单位管理人员、专业驾驶人等重点群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文明、安全驾车意识;对中小学生、公路沿线群众,要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带“病”车辆,确保安全出行。要加强阵地宣传,在客运场站、高速出入口和服务区、乡(镇)、村(居)以及公安机关的服务窗口等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广泛晓谕群众。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声、屏、网等媒体,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惩戒交通违法陋习,报道事故剖析及安全警示,广泛传播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辖区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不定期对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尤其对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实行问责。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和跟踪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全程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