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长坝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人大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万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人大选举工作指导方案》,结合长坝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万源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稳中求进,以进固稳,依法选举乡镇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选举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各项选举工作,确保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人大选举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坝镇作为万源市本次行政区划变化较大的乡镇之一,应重新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依法选举新的乡镇
(一)第一阶段工作(2020年8月12日-8月15日)
1.公告乡镇选举
镇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选举工作日程及选举日,公告选举时间及选举日,公告选举时间及选举日。同时公告选民登记起止时间。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1)宣传动员(8月12日—8月15日)
召开选举动员大会,落实选举责任,选举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制定选举宣传工作计划,采取广播、标语、巡回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
(2)划分选区(8月12日-8月15日)
选区由镇人大主席团会同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
要按照划分选区的原则:
一是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划分;
二是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
三是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划分。
四是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代表名额分配(8月12日-8月15日)
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一是按照党员代表不超过65%,非党和民主党派代表不低于35%,妇女代表不低于23%的原则进行安排,并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的原则分配到各选区;二是要根据换届时的代表比例,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
镇选举委员会在8月15日前将选举乡镇
4.设立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经本选区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协商推选报乡镇选举委员会批准。(8月15日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工作(8月15日—8月19日)
主要任务:组织考察候选人、选民登记、公告选民名单
1.组织考察镇
镇党委提出乡镇
2.选民登记
(1)培训登记员(8月15日前)
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派并培训登记员,强化责任,促使他们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2)选民登记(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19日)
严格按照万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万源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人大选举工作选民登记办法>的通知》(万人办[2020]35号)文件精神进行选民登记。
(3)公布选民名单(8月19日前)
镇选举委员会核实选民名单后,按照村(社区)选民小组为单位,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及地点。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选民名单公告后,及时发放选民证。选民在未投票选举前,要妥善保管好选民证,如果不慎遗失的,经证明可申请补发。
(三)第三阶段工作(8月20日—9月1日)
主要任务:提名候选人、协商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1.提名代表候选人(8月20日—8月23日)
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镇
选民名单公告后,按选区分别提出
各选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注意分配的代表名额及结构要求,比如:要求在选区选举一名妇女代表,至少应该推荐1名以上妇女代表候选人。
2.审定代表候选人(8月23日)
镇选举委员会汇总镇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8月24日前)
镇选举委员会按选区公告镇
4.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8月25日—9月1日)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镇
被确定为镇
被确定为镇
6.确定并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9月1日前)
镇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镇
(四)第四阶段工作(2020年9月2日—9月8日)
主要任务: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筹备选举工作,组织选举。
1.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9月2日—9月7日)
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主要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参政议政能力、本人特点写出书面情况介绍发至选民小组,或利用广播、会议、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镇选举委员会制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并由镇选举委员会组织见面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培训选举主持人及选举工作人员(9月2日前)
选举日前,乡镇负责选派并培训选区执行主席,落实村(社区)干部、党员组织选民参选的任务和责任。
3.动员选民参选(9月2日-9月8日)
各选民小组动员选民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提前统计参会选民和代票选民,对外出务工和老弱病残无法参会的选民,做好委托投票工作,并做好登记,确保每一个选民代票不得超过三人。
4.选举镇人大代表(9月8日)
选举委员会在法定选举日当天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必须保证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含代票),选举有效。
选举场所分为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流动票箱等三种,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此次选举以设立投票站为主,各选区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以村民小组、聚居院落设立投票站。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员及1名工作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5.组织再选、另选
如果有再选、另选任务,依法进行。
6.汇总选举结果(9月8日-9月9日)
镇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选举镇
7.严格代表资格审查、公布当选代表名单(2020年9月10日前)
镇选举委员会汇总选举结果并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由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的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或当选无效的意见。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五)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9月9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
9月30日前统筹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严肃选举纪律
(一)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参加人大选举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选举风气不正,选举纪律涣散,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镇纪委和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