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沈国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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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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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2020-15号

    经继承人沈国庆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沈国庆、肖大安

    沈国庆

    沈国庆、肖桢珍、其父母(先于死亡)

    肖桢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万源市青花镇(青花钢铁厂)

    万源房权证房改字第2775号;万国用(2001)字第01814017号

    建筑面积:57.3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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