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杜绝涉爆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采取三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高温、多余季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审批。切实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多次组织民爆专管民警和涉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吸取我市“7.17”、9.18“”的教训,依法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做在前,防患于未然。同时,严格审批和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查办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加大高温、多雨季节涉爆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二、全面深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组织民警对辖区涉爆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跟踪督促涉爆单位积极落实高温、多雨天气所采取的降温、防洪等措施,严防案(事)件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加强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条件的日常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等危险易爆物品的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取通风、隔离层浇水等降温措施,强化高温天气安全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要求,防止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违规作业。另一方面,组织警力会同辖区派出所,深入各爆炸物品仓库,重点检查库房的通风情况,及时掌握库房温度、湿度,检查库房的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防雷、防洪及其它技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
三、调整作业时间,确保绝对安全。认真督促辖区各涉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要求民爆器材的使用应避开高温、多雨时段,方可进行爆破作业。要求涉爆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高温季节也是雷雨多发季节,要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避开雷雨天作业。强调各涉爆单位要正确采取行之有效的降温措施,坚决防止民爆器材因受高温影响而发生质变、自燃自爆、自然灾害等情况,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