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20年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2020年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工 作 方 案
为圆满完成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扭转疫情和国际经济形势对居民增收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收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坚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8.5%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1. 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20年,全市新增就业0.4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0.08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2. 搭建就业平台。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智汇天府”人才大招聘、线上网络招聘等活动,同时加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2020年,为大学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4050”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城镇公益岗位465个以上,为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0个以上,帮助他们度过就业困难时期,改善社会就业矛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3. 落实创业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和培育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实体,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发放各类创业担保贷款17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万源市支行)
4.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产业、企业、创业、需求”的培训思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切实让城乡劳动者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和掌握技术要领,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2020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5. 调整工资标准。根据省、达州市当年度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对工资的宏观调控,保障职工劳有所得,工资正常合理增长,督促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工资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调整幅度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适应。稳步提高机关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水平。深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稳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水平,向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档(晋级)、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绩效激励工资,鼓励企业发放年终奖金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经信局)
6.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保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同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依法依规办案,全力帮助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二)落实惠民政策,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7.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省、达州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孤儿、城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照达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城镇高龄人员、城镇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供养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8.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好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稳步增长,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不断调整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生产投资,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9. 加大项目投资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开展“项目建设攻坚突破行动”,持续抓好项目谋划、包装、争取和建设工作,着力项目投资拉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计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59个,建成投运重点项目13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80.1亿元;完成工业投资6亿元以上;大力培育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全年立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力争全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局、市财政局)
10. 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支持鼓励有投资、创业意愿的城镇居民创办企业,2020年,完成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00户、企业500家,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1%。(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资产收益,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11. 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居民的财产能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广泛交易流动。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1600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市房产管理局)
12. 加快我市个人存款储蓄业务发展,增加居民的存款利息收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源市支行)
(五)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可支配收入统计质量。
13. 完善记账户台账。建立健全记账户台账,摸清每户家庭具体收入状况,对记账项目逐一梳理,对错记、漏记、少记项目要与记账户算好账,同时要加强记账户记账工作的业务培训,夯实记账户收入来源根基,确保记账户记账真实可靠。(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古东关街道办、罗文镇、官渡镇)
14. 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建立畅通健全的协调机制,及时获取相关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研判,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抓牢抓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古东关街道办、罗文镇、官渡镇)
15. 保障记账统计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记账户、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经费,提高记账统计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古东关街道办、罗文镇、官渡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衡量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经办(科)股室,切实将城镇居民征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社局培训就业股(联系电话:8620433,邮箱:271577113@qq.com);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定期对各相关部门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