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万市监行处〔2020〕218号 | 万源市正慧副食店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刘正惠 | 92511781MA63LX996C | 刘正惠 | 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 正常执行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日 | |
2 | 万市监行处〔2020〕223号 | 万源市文献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余文献 | 92511781MA63U9C3X4 | 余文献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正常执行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9日 | |
3 | 万市监行处〔2020〕224号 | 万源市新芬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袁新芬 | 92511781MA63U7BY15 | 袁新芬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正常执行 |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