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1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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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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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万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1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万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

    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1条措施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切实落实“六保”任务,在中、省、达州市应对疫情各项政策及万源市“对疫情冲击影响39条措施”等覆盖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着眼将各项政策措施落深落细落小,全面覆盖到“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顺利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保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长远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基础,特针对服务业规下限下企业、工业规下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种植养殖等“中小微”企业,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 降低租金成本。鼓励倡导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各级有关减免和缓缴租金政策措施,对经营困难的承租企业适当延长减免时限。工业园区使用政府投资所建标准厂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再申请减免2020年租金,“中小微”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的按年租金的1/6减免一年。〔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 降低要素成本。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进园区,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园区内中小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 0.55 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 1.86元/吨。落实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对支柱型、成长型等重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给予 30%的用电、用水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企业。支持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入园企业经审批后在自有厂房或土地上增建厂房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业、财政、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 降低防疫成本。免费为餐饮、酒店(80 张床位以下)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防疫物资、卫生员培训等支持,及时兑现防疫补贴,促进企业防疫达标。〔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

    二、促进市场活跃

    4. 加强促销活动。组织参加西博会、西洽会、渝洽会、进口博览会等展销节会活动。深入实施政企联动促销、展销行动,在市内外举办商品房交易、汽车展销、商品促销、本地工业产品促销等活动,为企业销售畅通渠道、搭建平台。〔牵头领导:分管商务、住建、工业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房管局〕

    5. 促进线上销售。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化改造,对市域内农副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给予3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户;对线上销售本地农副特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户。〔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6. 引导发展电商企业。支持电商企业升规入统,对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并实现统计数据直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享受万源市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建成一个年交易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经相关部门验收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 强化宣传推介。市委宣传部在自有各类媒体平台上设置专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广告、用工广告等宣传推介服务。加大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平台推介和直播带货活动,每季度为企业网络直播带货一次。〔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8. 便利企业开办。大力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零接触”和“政务+金融”全融合,压缩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9.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开展企业融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物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各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清理违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控抽查比例,不得随意检查未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未发生异常情况的和不涉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的企业。强化市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除涉及安全、防疫、环保事项外,其他执法领域一律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不得随意开展单项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

    11.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轻微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指导和督促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12. 支持发展加工和设施农业。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农民闲置房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解决加工型农业企业用地难问题。对农业小微企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备案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限期办理用地申请。对在现代农业园区、边远山区发展设施农业,整合支农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3.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等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牵头领导: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 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补助政策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对养殖年出栏5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每头给予50元补助;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给予新购置设备资金总额30%的补助。规模种植养殖户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助每户不超过10万元。〔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鼓励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依法登记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牵头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6. 支持升规入统和提档升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限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工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首次转型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办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小微企业贴息贷款和融资贷款力度,全面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订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快速贷、信用贷金融产品。建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名录库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名录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天府信用通”平台推广运用,畅通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抗疫贷款绿色通道。市政府建立的土地周转金、应急转贷金产生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幅20%。〔牵头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万源支行〕

    18. 改善融资服务环境。督促各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政策,对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引入优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对各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调动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积极性。〔牵头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万源支行〕

    五、加大就业技术支持力度

    19. 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强化各类用工信息收集和对接,开展劳务输出合作,及时开展现场招聘会和线上招聘会,为供需双方构筑方便快捷的招聘信息交互渠道,切实为用工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市就业局〕

    20.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线下培训初级由1200元/人提高到1600元/人、中级由16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高级由26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组织职工开展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累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补贴标准为线下培训初级标准的50%即800元/人/期。企业、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培训补贴。〔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局〕

    21. 给予农业技术支持。建立种植养殖业主名录库,适时组织业主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适配对口农技人员开展精准技术指导和帮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农机服务机制,帮助农业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牵头领导:分管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万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1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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