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
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为我市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试点工作,掌握我市2个试点镇的2个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摸排范围
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具体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和“工矿、仓储、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三种类型。
(一)已获得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已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历年新增耕地进行判定。
(三)房屋,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9月2日)
全市召开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模式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摸排试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旅局、市商务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教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景区管理中心、四川省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的具体摸排试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推进工作。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1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号码),于9月5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实地摸排调查(9月3日—9月10日)
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涉及乡、镇(街道办)要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省级统一下发的外业调查工具软件,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锁定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地块,调查测绘违法准确范围并形成“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使用省级下发的外业调查软件,逐一、分类填报相关属性信息(分类:住宅、产业、公共服务类;属性信息与“摸排信息采集表”中内容一致),同时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
(三)摸排成果汇总(9月11日—9月15日)
摸排试点工作成果,须经村、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机制,常态管理
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涉及乡、镇(街道办)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涉及乡、镇(街道办)要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涉及乡、镇(街道办)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协作机制,搭建专班、明确专人,细化推进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做好人力物力保障,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基层党委政府要充分调动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市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摸排工作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 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试点乡(镇)村名单
3. 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
4. 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5. 万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6.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产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