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依职权注销(2020)04号
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张勇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并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17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注销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1 | 扈越、李明真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91059号,万国用(2014)第2676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91059号,万国用(2014)第2676号 |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威龙苑8号楼1-78号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