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石塘镇前进社区居民全某某因自家房屋后面水沟改修过道一事发生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处理,在口头了解大致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安科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
到现场后,发现全某某房屋后的水沟已经被填平,全某某称以后不能正常排水,安科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称,该水沟改成过道后是为了方便以后行人通行,同时也是避免安全隐患。再详细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便组织大家座谈,社区干部反应该水沟是作为社区集体资产,不属于任何一方的,也是为了方便排水。司法所工作人员先阐述了权利保障的问题,公司要改建农贸市场,修建过道也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但同时也要保障全某某的排水权利,如遇雨季,很可能引发雨水倒灌到房屋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努力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司法所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