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现将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情况予以网上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预下达扶贫开发局中央专项扶贫资金460万元,用于2017年春季至2019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发。该项资金全部属于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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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