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 来源: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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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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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秩序规范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城区规划设置腌腊制品环保熏制点,地址:东区石堰子沟高速公路桥下环保设备熏制点。

    二、城区禁止区域:东至古东关高速路口,南至大岩窝,西至斑竹园,北至观音峡。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熏制点和进行熏制活动。

    三、为方便市民熏制腌腊制品,分别在鞠家坝居委会、庙沟现代城小区门口设置便民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运至环保熏制点;市民可乘坐1路或6路公交车,在麻纺厂站下车,自行前往环保熏制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熏制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综合执法局:8509110;市自然资源局:8629559;古东关街道办事处:862222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公安局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5日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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