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根据《万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精准脱贫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万脱贫办发﹝2020﹞12号)、《万源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浙川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协作办发﹝2020﹞15号)和《万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发 2020 年度收入不稳定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万脱贫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活动,请各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自查自纠。
一、工作原则
(一)切实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促进劳动力就业,是市委、市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采取的重要举措。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高度负责地落实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全力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工作。
(二)确保发挥政策效益。各村为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岗位对象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要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套取农村公益性岗位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自查内容
重点自查自纠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否存在顶岗,替岗;
(二)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
(三)是否存在不服从安排;
(四)是否存在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五)各村是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严格考核;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严格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各村农村公益性岗位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安排等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送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二)认真逗硬考勤。各村根据考核办法严格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考勤,杜绝考勤走形式等现象。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村要按照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的要求,建立公益性岗位统计制度。乡政府会对各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相关补贴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28日之前上报乡政府。各村要加强日常管理,于每月7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对其新增和调整的按照程序村上审批后,并于当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到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逾期未报的,造成补贴不能按时上报成功的,各村自行负责。
万源市蜂桶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