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和《关于印发(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劳社发﹝201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已经就业部门认定并在本市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凡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范围。
二、社保补贴的原则和期限
实行先缴纳后补贴的原则,补贴期限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填写《万源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万源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再交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办理。
四、应交资料
1、《万源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贴照片一张,《万源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头及本人页面);
4、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16页);
5、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6、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办证社区的鲜章),低保人员打印银行发放低保明细单;
8、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市就业局一楼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如不按期办理,责任自负)
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818-8615200
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