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万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压紧压实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21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和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和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及时录入四川省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对已享受中、省及地方农村建房补助政策和已鉴定的农村房屋,原则上不再重复排查。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 重点排查。利用1个月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 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市水务局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乡镇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行业主管主抓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 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户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市文体旅局与市住建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配合整治的个人居住房屋,辖区乡镇政府要及时履行正式告知程序。
2. 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市、乡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3. 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交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万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市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全市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市教科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市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市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各部门及乡镇每半月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702办公室,联系人:于红,联系电话:18381924433,QQ:328823842)。
(三)加强综合保障。全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鼓励引导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评估鉴定、设计服务等工作。市住建局要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公布第三方机构名单供选择。审判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采取随机抽取入户调查方式,原则上不低于应排查总数1%。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搞好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附件:万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万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倪 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郑波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古东关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周远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