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白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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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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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现将《白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白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压紧压实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我镇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21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并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利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和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及时录入四川省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对已享受中、省及地方农村建房补助政策和已鉴定的农村房屋,原则上不再重复排查。

    1.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无法现场确定的,及时上报镇政府,由村规办鉴定或上报万源市住建局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户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与相关部门对接进行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配合整治的个人居住房屋,及时履行正式告知程序。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分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3.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交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白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规办牵头,统筹协调各村开展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具体措施和各村(社)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对无法现场核定的房屋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评估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村(社)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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