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受理依据
1.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属本乡镇、村社户籍;年满3周岁以上;医院末次治疗结束后出院康复期满一年(以出院证明为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2.两张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申办材料→到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表》。
2.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发给申请人所在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填写《万源市残情评定公示表》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精神、智力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3.公示期满乡镇残联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万源市残情评定结论公示回执单》,交乡(镇)残联再报市残联。
4.万源市残联窗口根据《万源市残情评定结论公示回执单》,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进行现场办结并颁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情况说明。
5.由乡镇残联领取后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医院鉴定费除外)
咨询方式
万源市残联:0818-8730470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