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居民自荐参加修订《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听证会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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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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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规范性文件制订及修改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召开修订《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助补偿暂行办法》(万府办发〔2018〕86号)的听证会,现将参加听证会居民代表产生的办法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居民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中心实施的《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万府办发〔2018〕86号)》内容听取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8日;地点:征储中心会议室。

    三、参会居民代表

    1. 拟邀请参会居民代表5人,以自荐为主,按以下程序产生。若按以下程序不能达到计划数,则由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在所辖社区指派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或相应调减代表数。

    2. 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且常住本市的万源市城乡居民。

    3. 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到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法规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当详细登记本人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17时。

    4. 资格审查。自荐人有以下情形,取消代表候选资格:

    (1)由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人员的;

    (2)发表不当言论受到公安机关约谈或处理的;

    (3)由司法机关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4)正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正受到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6)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宜作为代表的其他人员。

    3. 代表确定。我中心将按自荐登记顺序及资格审查情况,综合报名顺序、职业、年龄、学历等条件选取,名额取满为止。若报名人数不足,将相应调减代表人数或由社区工作人员补充。

    4. 公示。自荐代表选取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参会代表。

    五、注意事项

    举行听证会时,参加听证的代表应表明对《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内容发表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也可在听证会后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到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法规股,事后提交的书面材料观点必须与听证会发表的观点一致。

    联 系 人:王  曦

    联系电话: 0818-8602191

    特此公告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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