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集中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部门依法行政,采取宣传引导、源头查处,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的方法,加大对违反规定熏制腌腊制品的治理力度,消除城市污染和安全隐患,积极营造朴实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文明新风。
二、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每年都结合各自职责,在春节前后对违法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进行治理,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很多市民仍然我行我素,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甚至带来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过节,净化大气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之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期及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阶段,为加强冬季市容市貌管理,提升空气质量,特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措施
一是抓宣传,提升环保意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定点张贴通告等途径,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烟熏腊制品和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的危害性及防治烟尘污染的重要性。此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烟尘污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宣传全方位、全覆盖,真正营造人人知晓、令行禁止的整治氛围。
二是抓整治,防止死角遗漏。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开展联动巡查,互通信息,一旦发现熏制腊肉制品或露天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清理焚烧工具和烟熏材料,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重点对城区公共场所、阳台、屋顶等场所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三是抓巩固,维护整治成果。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和巡查整治情况,对烟登坡大桥、庙沟1、2号桥、东区、鞠家坝、陶家湾及毛坝子村等敏感区域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蹲点值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杜绝烟熏焚烧现象死灰复燃,维护巩固整治成效。
四、制定《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主要内容
《通告》共七条。包括本通告的制定目的、禁止区域,环保熏制点的设置、处罚措施、举报电话、有效期等。
六、解读单位
《通告》由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解读人:黄晓宇,联系方式:0818—85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