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万源市新增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路卡口(13处)
(一)设备地点
1、347国道1953公里750米(坪溪桥头)
2、347国道1963公里60米(苦荞垭隧道东侧)
3、347国道1963公里770米(苦荞垭隧道西侧)
4、347国道1970公里780米(长石镇中心学校)
5、347国道1971公里588米
6、347国道1985公里240米
7、347国道1985公里950米
8、347国道1998公里100米(刘家坝隧道东侧)
9、347国道1998公里600米(刘家坝隧道西侧)
10、347国道2009公里400米
11、347国道2015公里800米
12、202省道 0公里400米(原101小区大门外)
13、202省道2公里400米(尖峰客运东站)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计3分。
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代码10391,处罚款15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二、违停抓拍(10处)
(一)设备地点
1、思源路原市委招待所路口
2、福鑫大道廊桥段
3、福鑫大道观礼台路口
4、长青路与河街交叉路口(2处)
5、太平路与红旗路丁字路口
6、太平路与金缔路十字路口
7、太平路万客隆超市路段
8、太平路农业银行路段
9、裕丰街东关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代码10391,处罚款150元。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1年1月25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月18日